结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符合个人吸存数额20万以上、对象30人以上、造成存款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以上等情形,或单位达到相应数额和人数标准,以及造成恶劣影响等,应立案追诉;未达标准但因该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的,也应立案追诉。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金融秩序。设定数额、人数、损失等标准是为明确行为的危害程度。个人和单位的不同标准,体现了对不同主体责任的考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则是综合衡量了行为的社会危害。对于受过处罚又再犯的情况,体现了法律对再次违法的零容忍。如果遇到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