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法律规定中,并不存在“二次工伤保险”这一法定概念。当劳动合同解除时,工伤保险关系会随着劳动关系的终止而结束,不能重新申领工伤保险。
(2)对于工伤复发后的待遇需区分对待。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认定工伤且未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复发且需治疗,可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3)若已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续工伤复发的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再缴纳工伤保险费,无法建立新的工伤保险关系,也就不存在二次申领工伤保险的情况。
提醒:工伤复发待遇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不同,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也可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