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循正确的工伤处理程序,先进行工伤认定。所在单位要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申请,若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申请。
(二)申请工伤认定时,准备好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三)认定为工伤且病情相对稳定,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等。
(四)若超过申请期限,可与单位协商赔偿,也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