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方应避免将工程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确保转包行为合法合规。
(二)接受转包方要保证自身具备承接工程的相应资质,切勿违规承接工程。
(三)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要重视工程质量,若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避免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四)若转包行为已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积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避免纠纷扩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违反上述规定的转包行为无效,相关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