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可能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要仔细核查款项用途,判断是否属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是否超过三个月未还。
(二)确定使用主体,看是否是供本人、亲友或其他自然人使用,是否是以个人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供其他单位使用且谋取个人利益。
(三)统计挪用公款的数额,看是否达到三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或五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