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中申请:劳动者在仲裁期间向仲裁委提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提交给法院。
(二)仲裁前申请:情况紧急时,劳动者可在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三)申请材料: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裁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况。
(四)提供担保:法院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五)法院处理:法院接受申请,情况紧急的48小时内裁定,裁定保全的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