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自合同期满次日起一个月内,单位需与劳动者补签合同。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愿续签:单位应在合同期满时办理离职手续,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