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停运时间。若车辆因事故无法运营,从事故发生开始计算,到车辆修复能恢复运营结束;若有专业鉴定,以鉴定意见确定停运时间。
(二)参考收入计算损失。可以参考同类型货车正常运营时的日平均纯收入,也可提供运营合同、营运台账等证明实际损失。
(三)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对停运损失有争议,可申请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其中对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其合理停运损失包含在应赔偿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