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方面,因其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离婚不会使公司债务承担主体改变,公司要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无需因法定代表人离婚而担心债务承担问题。
(二)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即便离婚也不能免除其对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当法定代表人提供个人担保时,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能影响执行其个人财产份额,但担保责任不会因离婚而改变,债权人仍可要求其按约定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