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款行为,应清晰判断公款使用用途,若进行非法活动,需关注挪用数额是否达三万元以上;若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要留意数额是否在五万元以上,以此判断是否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二)各地高级法院和检察院会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要及时了解当地规定,明确本地的定罪和量刑数额界限。
(三)对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且数额较大的,无论挪用时间长短和是否归还,都可能被追究责任,所以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