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应先承担侵权责任。之后若发现提供劳务一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接受劳务一方可向其追偿。
(二)当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身受到损害,双方需根据各自过错来承担相应责任。
(三)在赔偿方面,造成人身损害的,要赔偿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增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