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正常解散时,要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用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债务。
(二)清算中若发现公司财产不够还债,清算组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
(三)若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