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内容建设的情况,建房前一定要按程序申请规划许可,严格按照许可上的建筑位置、高度、层数、面积等指标进行建设。
(二)在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建房,要先获得批准,并且严格遵守规定的面积和层数标准。
(三)搭建临时建筑时,要明确使用期限,到期及时拆除。
(四)若建筑经过部分审批,不要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外观、结构等,若有改变需求,要提前获得相关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