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方面,在约定定金时,要确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无效。交付定金时,若实际金额与约定不同,会被视为变更定金数额。若自身是给付定金方,要按约履行债务;若为收受定金方,要保证不违约,否则需双倍返还。
(二)违约金方面,约定违约金时,可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若认为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差距大,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三)当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违约情况发生后,要根据实际利益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