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正常情况下60日内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需在15日内作出决定。所以职工或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可根据情况在相应时间后关注结果。
(二)当需依据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结论时,工伤认定时限会中止,职工和单位要耐心等待相关结论。
(三)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会书面通知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所在单位,各方要留意接收通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