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采用书面形式,可通过邮政快递,在详情单注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送达证据。
(二)试用期内解除合同
提前三日通知,口头或书面方式均可。
(三)即时解除合同
因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而即时解除时,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等相关证据。通知内容明确表达解除意思,说明原因及时间。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工作交接,避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