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合伙人协商,要求公开账目和支付工资,保留协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二)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该部门有权责令合伙人支付工资。
(三)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若账目不明涉及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依据合伙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