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合同中有解约条款时,公司要留意约定情形是否出现,一旦出现,严格按照约定的通知等程序解约,确保解约流程合法合规。
(二)对于法定解约情形,公司需密切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情况,公司可依法行使解约权。
(三)公司行使法定解约权时,要及时通知对方。通知的内容和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要注意债务人在该期限内的履行情况。
(四)若对方对解约有异议,公司要做好应对准备,积极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