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过错而解除合同,可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当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协商一致、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三)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要准确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标准,确保补偿金额计算正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