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范围,实际发生的损失包含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要有财物损坏、资金短缺等明确费用支出或价值减损证据;间接损失要证明与员工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具有可预见性。
(二)准备充分证据,如财务报表、合同、发票、评估报告等证明损失数额。若涉及专业知识,可委托专业机构鉴定评估。
(三)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能将经营风险等不应由员工承担的损失让员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