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明确拒绝公司使用自己的卡走账要求,若公司以各种理由施压,可表明自身知晓其中法律风险,坚定立场。
(二)若已配合公司走账,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在自身权益受损或面临法律风险时维护自身权益。
(三)向公司说明走账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醒公司停止此类违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