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可按工作年限获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得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得半个月工资。
(二)若因未缴纳社保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有损失,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实际损失赔偿,像不能报销医疗费、领失业保险金等情况。
(三)劳动者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不缴处欠缴数额一定倍数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