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轻微履行瑕疵的情况,双方应理性沟通,可就履行偏差进行协商调整,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等方式继续履行合同。
(二)面对正常的市场风险变化,合同双方需遵循契约精神,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不能因市场波动随意要求解除合同。
(三)遇到非根本性的意外事件,双方应相互理解,共同协商解决问题,如调整交付时间等,以保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不在房屋合同解除范围内的情况,均未达到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程度,所以不能随意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