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保密协议明确约定补偿金支付方式和标准时,按照协议内容,公司支付补偿金就正常接收。
(二)若协议未约定补偿金,先和公司协商确定补偿数额、支付时间和方式等。
(三)协商不成且因公司原因三个月未支付补偿金,可请求解除保密协议。
(四)已履行保密义务的,可主张公司按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