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本人工资。需明确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一般子女每人每月按确定后的本人工资的30%发放,若是孤儿,每人每月在30%的基础上增加10%。
(三)关注调整情况。供养亲属抚恤金会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要留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调整办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