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工地工人与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时,若工人因劳务受伤,双方需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若工人自身存在疏忽等过错,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若包工头存在管理不善等过错,也需担责。
(2)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工人损害,工人有两种维权途径。既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能请求包工头给予补偿。而包工头在补偿工人后,可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3)若建设工程存在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提醒:
工地工人受伤索赔情况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