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获得赔偿金。经济补偿计算方式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员工可要求支付差额部分。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仍不支付的,公司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该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