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行使工程代位追偿权,先确认自身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达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可查看建设工程合同明确付款时间。
(二)留意债务人是否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可关注债务人是否通过诉讼或仲裁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若未采取这些方式,可能符合条件。
(三)确认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其自身,像基于扶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就不符合。
(四)核实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