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资金罪且量刑较小,犯罪嫌疑人可主动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二)有立功表现,比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以此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挪用的资金返还给单位,减少单位的损失。
(四)尽力取得单位的谅解,通过诚恳道歉等方式,让单位出具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