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用人单位原因致工伤认定期限超了,职工一方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若已超1年申请期限,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职工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伤害在工作中发生等,向法院起诉让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三)注意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