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辞职,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正常办理离职手续,保留通知证据。
(二)过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建议使用邮政快递等可留痕方式,并保留好相关凭证。
(三)若参加单位专项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应评估自身情况,若非必要,尽量在服务期满后再辞职;若必须提前辞职,准备好支付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四)涉及竞业限制约定的,辞职时注意遵守约定,避免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