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卖人责任:出卖人要把收到的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给贷款银行,把收到的购房款本金和利息还给买受人。
(二)买受人义务:买受人不用再向贷款银行还钱,若已还部分贷款,这部分可在出卖人应返还的款项里结算。
(三)手续办理:各方要配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等手续,消除房屋抵押负担。
(四)争议解决:若各方在款项返还或手续办理上有争议,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