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五十一条中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相关解释。关于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犯罪及处刑的规定。其中,“伪造”是指仿照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的样式、图案、规格,用印刷、描绘等手段,制作假车票、假船票、假邮票或者其他假有价票证的行为。“车票”主要是指客运火车票、长途客运汽车票。“船票”主要是指客船票。“邮票”是指由邮电部发行的各类邮票。“其他有价票证”是指除了车票、船票、邮票以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发行和管理的有价票证。有价票证的情况比较复杂,在不同时期有价票证的种类不同,且不同的有价票证其作用、价值也不同,法律很难列举全面。刑法只列举了实践中较常见危害较为严重的伪造、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的行为,至于对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其他有价票证的行为,作了概括性的规定。这样规定也便于司法机关在查处这类犯罪活动时,灵活掌握。因为,随着形势的发展还会出现新的破坏有价票证的犯罪行为。
本款关于处刑的规定分为两档,第一档为“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第二档为“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款处刑中规定了罚金刑。并具体规定了罚金刑的幅度,即“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票证价额”是指本条规定的被伪造或者倒卖的伪造的有价票证的票面价额。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倒卖车票、船票的犯罪行为及处刑的规定。其中“倒卖车票、船票”的含义,在前面的释义中已作了叙述。不同的是本款规定的是倒卖真的车票、船票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种犯罪的处刑规定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