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协商解除,工厂应与劳动者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二)进行过失性辞退时,工厂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相应过失情形。比如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有明确的录用标准和考核结果;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是合法制定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三)实施无过失性辞退,工厂要严格按照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要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有合理的评估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