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无过错工作两个月被正常裁员,可要求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若单位违法裁员,员工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