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合法辞退工作不满6个月的劳动者时,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算平均工资。
(二)当单位违法辞退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