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后用公积金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感情和睦时正常还贷并保留凭证,离婚分割时可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多种因素判决,产权登记方通常需补偿另一方。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婚后用公积金共同还贷及对应房屋增值部分,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正常时,保留还款记录等凭证可保障双方权益。当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情况、双方出资贡献等因素判决,将房屋判归产权登记方是常见处理方式,而产权登记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是对另一方在共同还贷中付出的合理回馈,补偿金额综合还贷金额、房屋市场价值等确定。如果在处理婚后公积金还贷及财产分割问题上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