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单位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诉求。
(二)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付会责令加付赔偿金。
(三)申请劳动仲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四)对仲裁结果不服,除特殊情况,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五)维权过程中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