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都要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依据不同期限合理确定试用期。如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二)如果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双方不能约定试用期。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避免重复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