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像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工友证言等,用来证明和厂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受伤事实。
(二)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被认定为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四)若厂方依旧不赔偿,可和厂方协商,也能请工会或第三方调解。
(五)协商或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