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申请。
(二)申请时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审核材料,必要时调查核实,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协助。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的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书面通知申请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