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员工督促单位及时申报工伤,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保证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以便顺利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员工可向社保经办机构反映,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医疗费用。若单位拒不支付,员工收集好劳动合同、医疗费用凭证等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