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伤时,提供劳务者要及时收集接受劳务一方过错的证据,像工具存在安全隐患的照片、指挥操作不当的录音等,以便后续维权。接受劳务一方则要积极检查自身是否存在过错,若有过错应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若因第三人行为导致提供劳务一方损害,提供劳务者可自主选择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或者要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在给予补偿后,应及时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