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情况,劳动者可先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详细说明用人单位存在的问题及自身诉求。
(三)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