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用人单位损失时,用人单位可先与劳动者沟通,明确其过错情况,以确定责任归属。
(二)若选择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要确保每月扣除部分不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双方可尝试协商一次性赔偿,就赔偿金额和支付时间达成一致。
(四)若劳动者经济状况不佳,可签订分期赔偿协议,依据其经济状况和损失大小确定分期支付金额和期限。
(五)确定赔偿责任和金额时,综合考量劳动者过错程度、损失大小、工资收入等因素,秉持公平合理原则。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