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破产信息,留意法院公告和清算组通知,掌握破产进程,以便知晓自身权益实现的进度。
(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债权申报,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材料,向清算组申报工资债权。
(三)配合清算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帮助清算组准确核算工资债权。
(四)若对工资数额等有异议,先与清算组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但要在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