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无财产分配时,管理人要及时提请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保障程序合法推进。
(二)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相关人员需关注裁定结果。
(三)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十日内,持裁定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四)债权人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清偿,但两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可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追加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