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人准备工作:应提前收集好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各类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书写刑事自诉状时,要确保内容完整准确,详细写明自诉人、被告人基本信息、具体诉讼请求、犯罪事实等。若书写困难选择口头告诉,要清晰表达关键信息。
(二)应对审查:在法院审查立案材料时,若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等,自诉人可补充相应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三)处理结果应对:若法院立案,按要求参与后续诉讼程序;若法院说服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上诉或补充材料后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