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随时可追讨工资,无需担忧仲裁时效问题,应积极收集能证明工资情况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
(二)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要注意保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等关键证据。
(三)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不能错过起诉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