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共同点总结如下:
(一)赔偿目的相同
二者都以填补受害人损失为主要目的,让受害人因身体伤害遭受的经济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获得合理补偿,尽量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经济状态。
(二)证据收集相似
都要求当事人收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据,比如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以此确定赔偿范围和金额。
(三)赔偿项目计算规则有相通处
二者均涉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残疾)等项目的计算,部分计算方式需根据实际支出或法定标准确定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项目,与工伤赔偿在赔偿项目上有一定共通性。